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 省评协 [作者] 监管部 [时间] 2026-04-27

黑评协〔2026〕10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加强财会监督有关工作要求,强化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按照中评协《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6〕9号)要求,我会决定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5年12月31日前在黑龙江省辖区内完成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包含总所授权进行业务报备的分支机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总所未授权进行业务报备的分支机构不纳入我会本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

  (二)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是否存在故意不报、瞒报,以及弄虚作假行为;

  (三)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备案回执;

  (四)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存在以资产评估业务涉及保密事项、在法定评估业务中使用其他形式报告替代资产评估报告为由,未按相关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等行为;

  (五)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资产评估协会备案。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整改。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的省内资产评估机构,应积极组织本机构开展业务报备自查和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报告(见附件)的电子版(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压缩打包,压缩文件名为:“机构名称+自查整改报告”)于2026年5月22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抽查检查。我会将重点抽查检查有以下情形的资产评估机构:2025年度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前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2025年度资产评估报告数量、业务收入等与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数据存在显著差异的资产评估机构;列入2026年度联合检查或自律检查名单的资产评估机构;在日常自律监管或投诉举报中发现的,存在未按规定报备资产评估报告情形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评协与我会认为需纳入检查对象的其他资产评估机构。

  (三)自律惩戒。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我会将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予以自律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整改,并向我会提交本机构资产评估业务报备情况自查整改报告。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及时整改。

  (二)被列为抽查及重点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在接到我会的检查通知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及时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并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联系人:刘春雨;联系电话:0451-53621805;

  电子邮箱:liucy@hljpas.org.cn。

 

  附件:业务报备情况自查整改报告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下载 : 附件:业务报备情况自查整改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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