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评协〔2026〕5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管理,充分发挥首席评估师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控制中的作用,根据《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中评协办〔2021〕3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报送2025年度首席评估师履职情况和执业质量控制体系运转情况报告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辖区内设立并完成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不含分公司)中工作的首席评估师。
二、报送内容
(一)《首席评估师履职情况报告》(附件1);
(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控制体系运转情况报告》。
三、相关要求
(一)首席评估师应如实填报履职情况报告,并认真撰写执业质量控制体系运转情况报告,对本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总体分析和客观评价,于2026年2月28日前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压缩打包,压缩文件名为:机构简称+首席评估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未按照办法规定在我会进行首席评估师备案的机构,和已经发生首席评估师变更但未向我会报备的机构,请按办法要求向我会备案,并提交首席评估师基本情况备案表(附件2)、任命或聘任首席评估师的文件和本机构首席评估师管理制度。
联系人:刘春雨;联系电话:0451-53621805;
电子邮箱:liucy@hljpas.org.cn。
附件:1. 首席评估师履职情况报告
2. 首席评估师基本情况备案表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