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评协〔2025〕29号
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和《2025年黑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方案》(黑评协〔2025〕2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会决定于2025年9月起开展本年度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精神,依法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职责。通过自律检查进一步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维护公众利益,规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业行为,促进资产评估机构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增强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2025年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对象包括以下四类:
(一)近一年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机构;
(二)一年内新设立并已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机构;
(三)部分“混八”资产评估机构;
(四)通过日常监管发现应当检查的机构。
三、检查内容和范围
检查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业务质量及业务报备情况。业务质量检查采取抽选方式,以2024年度出具的报告为主,必要时可以进行延伸检查。
四、检查时间和形式
本次检查计划自2025年9月初开始,10月底前基本结束,采取送检的形式。
五、组织领导
为顺利开展本次检查工作,我会成立了2025年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本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我会会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我会秘书长担任。
六、有关要求
(一)请被检查机构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相关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被检查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二)需派出检查人员的机构要予以支持,妥善安排检查人员工作,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岗。
(三)检查人员要恪尽职守,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发表检查意见,并对出具的检查意见负责。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行政处理的问题线索,将移交财政部门进行处理。
附件:2025年执业质量自律检查被检查机构名单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