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黑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的通知
[来源] 省评协 [作者] 监管部 [时间] 2021-07-09

黑评协〔2021〕19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黑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等规定,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决定建立黑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各资产评估推荐的行业技术专家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资产评估事业,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熟练掌握评估技术;

    (三)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较丰富的执业经验;

    (四)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并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职业道德记录,最近5年未在执业过程中受过行业自律惩戒或行政处罚;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具备较高的职业操守,在执业质量检查或报告评审等工作中能独立、客观、公正提出意见,并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三)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5年以上,至少在某一细分专业领域内具有特长;

    (四)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担任项目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3年以上,且最近3年内作为资产评估师签署过大中型企业整体评估业务报告或负责本机构质控工作;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执业检查或报告审核等相关工作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六)入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参与过各级行政监管部门或各级资产评估协会组织的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获评资产评估行业优秀人才等称号的人员优先考虑。

    二、推荐要求

    (一)请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行业技术专家推荐工作,要在征求被推荐人同意的基础上,将本机构业务熟练、作风扎实、德才兼备且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的资产评估师推荐上来;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在2021年7月14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推荐表》扫描为PDF格式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到省评协监管部。

    三、使用与考核

    各资产评估机构推荐的行业技术专家由省评协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入选黑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并适时公开专家库成员名单。

    省评协在开展行业自律检查等工作中,将随机抽取行业技术专家库成员参与相关工作。省评协将对行业技术专家在参与工作中的实际表现进行考核。对能够出色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给予表彰;对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的,或因专家个人原因连续两次不能参加相关工作的,将取消其行业技术专家资格。

    联系人:柳莺莺;联系电话:0451-53621805;

    电子邮箱:liuyy@hljpas.org.cn。

 

    附件: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推荐表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7月9日

附件下载 : 附件: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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