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执业会员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 省评协 [作者] 会员部 [时间] 2021-01-06

黑评协〔2021〕2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以下简称财政部令第97号)、《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执业会员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0〕5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会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以下简称“资产评估师”)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产评估师年检

    (一)年检组织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统一部署,我省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由我会负责,各资产评估机构协助做好年检中的各项工作,年检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2020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入会(含重新登记为执业会员及变更登记类别为执业会员,以中评协公告为准),并在黑龙江省辖区内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含外省设立的分、子公司)中执业的资产评估师。

      (三)年检内容

    1.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2.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3.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4.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5.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并符合财政部令第97号第十条的规定;

    6.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是否按规定报送本人诚信信息;

    8.中评协及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年检程序、时间安排及结果处理

    2021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于2021年1月11日开始办理,2021年3月31日结束,年检工作操作步骤如下:

    1.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组织本机构资产评估师,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个人会员信息管理”模块,修改完善执业会员身份证号(15位升18位)、政治面貌、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全部基本信息,并于2021年1月11日起按送检时间表(附件16)向我会申报年检材料,逾期未参加年检的,我会不再受理年检材料。

    根据年检材料审核情况,我会将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符合各项规定的,予以通过年检。

    (2)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暂缓通过年检,并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完成改正的予以通过年检,未完成改正的不予通过年检。

    (3)违反有关规定,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并报中评协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

    (4)资产评估师不在机构执业,根据自愿原则申请非执业会员或注销登记。

    (5)对于虽符合年检规定,但有证据表明其在年检期间已离开评估机构的,我会将把其转为协会代管,执业资格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

    (6)对于年检材料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按照规定记入会员信用档案。

    2.我会将对各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年检材料逐一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3.我会将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要求于2021年4月集中公布年检结果,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更新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中的年检信息,并将审核通过的资产评估师年检有关材料集中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五)年检材料申报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一览表》(附件4)、《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5)、《2020年度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6)、《资产评估师2020年度信用信息申报表》(附件7),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股东(合伙人)出资情况表;

    2.社会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近一个月内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3.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缴纳2020年全年至2021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凭证;

    4.资产评估报告书签章页及报告统一编码复印件(每位评估师至少两份);

    5.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及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 若资产评估师姓名、身份证号码(包括15位升18位)、政治面貌、职称、学历等主要信息有变动,请填写《资产评估师信息变更备案表》(附件8),并附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由我会审核汇总后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确认;

    7. 若评估机构有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的,请填写《2020年度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登记表》(附件9)。

    二、关于单位会员信息报备

    (一)工作组织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统一部署,为加强行业管理,同时准确掌握单位会员相关信息,精准做好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本次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将与年检合并开展,相关材料采用与年检材料合并报送的方式,请各机构认真组织开展信息报备工作,并于2021年1月11日起按送检时间表报送到我会,同时将单位会员信息报备相关表格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二)信息报备对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我省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应开展信息报备。

    (三)信息报备内容

    1.请各机构认真填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登记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发送到指定邮箱并将纸质版连同年检材料报送我会;

    2.请各机构及分支机构分别填写《资产评估机构情况表》(附件2)、《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

    3.根据《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请各机构首席评估师填报《首席评估师年度任职情况报告》(附件10),并后附2020年度执业质量情况报告;

    4.请各机构如实填写《2020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附件11);

    5.各机构需报送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情况。请如实填报《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附件12),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当提供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

    6.请认真填写《资产评估机构党员及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基本情况表》(附件13)和《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及党建情况表》(附件14);

    7.全部申报材料准备完成后应共同签署承诺书(附件15)。

    三、特别事项说明

    (一)填写《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5)前应自行核实资产评估师的多资格执业情况,其他专业领域包括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保险公估从业人员。

    (二)如有不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师,请各机构代为上交其评估师证书及印鉴,并向我会书面告知未参加年检原因。已经离开我省原所在评估机构,尚未加入其他评估机构或拟办新评估机构、协会代管(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未满12个月)的资产评估师,直接向我会提交《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5)、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退休证复印件和2021年个人会费缴费票据。

    (三)所有上报材料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按要求填写,同时按附件顺序将相关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报送我会。未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和不符合年检条件规定的资产评估师,不予年检公告。

    (四)各资产评估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资产评估师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各项数据必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及时上报。对报送虚假年检材料的机构或资产评估师,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暂缓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其证书及印鉴由我会代为保管;不予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其证书及印鉴由我会收回。

    (六)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报送材料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扫码测温工作,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机构不需按照送检时间表报送,请与我会电话沟通确定报送形式。

    联系人:王子扬;联系电话:0451-84280106;

    邮箱地址:wangzy@hljpas.org.cn;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3号603室

 

    附件: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登记表

          2.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3.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

          4.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一览表

          5.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6.2020年度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统计表

          7.资产评估师2020年信用信息申报表

          8.资产评估师信息变更备案表

          9.2020年度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登记表

          10. 首席评估师年度任职情况报告

          11.2020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

          12.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

          13.资产评估机构党员及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基本情况表

          14.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及党建情况表

          15.承诺书

          16.送检时间表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1月4日

附件下载 : 黑评协〔2021〕2号 2021年检相关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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